4.7.2复查案件流转过程示意图
复查案件流转过程示意图(2004.07.02)待查【实施登记】开始审理登记(回退实施环节)是《提请审理书》待审【审理登记】待审【审理登记】实施登记审理登记审理登记待执行【执行登记】案源登记(手工、复查选案)执行登记简易处理?《补充调查通知书》案源处理否在查【实施处理】是《复查报告》否在审【审理处理】是否制作《检查通知书》?是执行完毕移送执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复查案件处理报告》《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在审【审理处理】征收反馈(税款履行)《审理报告》《执行转办单》在执行【执行处理】《实施回退申请表》《决定性文书》结束复查完毕结束复查完毕结束 4.7.3《复查名单》选案
一、业务说明
使用《复查名单》选案,为复查选案人员提供了一个快捷、方便的手段,对系统中已经结案的稽查案件进行筛选,然后产生复查案源。
《复查名单》选案支持多种条件选案,并支持递进选案,直到满足户数要求为止。 《复查名单》选案的条件,包括: ? 随机抽样查询:
? 按案件编号的单双号;
? 按纳税人识别号的单双号; ? 业务条件:
? 纳税人属性: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 案源属性:原案源登记机关、原案源登记部门、案件来源;
? 案件属性:原案件实施机关、原案件实施部门、涉案税种、稽查类型、主要违
法类型、有无问题;
? 发生日期:原案源登记日期、原审理结束日期、原送达完毕日期、原执行完毕
日期;
? 隐含条件:
? 只查询目前已经送达完毕的稽查案件 ? 复查案件不在被查询范围内;
? 2年内被复查过的稽查案件不在被查询范围内;
二、业务流程描述
复查选案人员通过选案条件对已经结案的稽查案件进行筛选后产生《复查名单》草稿。
依据工作流的配置,《复查名单》将被提请审批流转,只到终审。如果在流转过程中,审批人员对名单内容有意见,可以退还起草人员(即复查选案人员)进行修改。
《复查名单》终审后,其中记录的案件将自动形成复查案源。复查案源则通过待办事宜的形式自动发送给案源处理人员。
(1)前置条件
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的正确设置; 案源处理岗位的正确设置;
系统中,应存在有已结案的稽查案件(这里结案的概念定义为:已经送达完毕或者执行完毕、本身不是复查案件、两年内没有被复查过);
(2)相关数据表
JC_FCMD JC_FCMD_ZB JC_GY_CX JC_AYXX JC_AJXX JC_AJXX_KZ JC_AJLZJL WF_DBSY (3)数据处理流程
? JC_FCMD
以每一次选案为单位生成《复查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文号、选案日期、选案条件、终审人等信息。主键为WSPZXH,是系统内对每份此文书的唯一标识。 ? JC_FCMD_ZB
在每一份《复查名单》中,记录着多个待选的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原案件稽查案件序号、纳税人电子档案号和纳税人最近一次被复查日期等,通过WSPZXH参照主表JC_FCMD。这些信息将在《复查名单》终审时,产生复查案源信息。产生案源信息是通过P_JC_AYDJ接口完成的。P_JC_AYDJ接口会向JC_AYXX、JC_AJXX、JC_AJXX_KZ、JC_AJLZJL、WF_DBSY插入数据。 ? JC_GY_CX
另外JC_GY_CX的“JC_FCMD”配置了《复查名单》查询的隐含条件。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简化版无此模块和相应功能。
4.7.4复查特殊业务处理
复查案件,由于其案件来源的特殊性,在其性质和业务流程处理上有一些和其他案件不同的地方,总结如下:
1) 复查案源(案件)从产生之日起,就记录着原案件的案件编号,随时可以与原案件
进行关联查询。
复查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经常需要关联原案件,如:《复查通知书》、《案件复查情
况征求意见书》、《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缺省发给原案件的审理部门科长岗,再如:对原案件电子案卷的查询。
此关联关系在数据层的体现是:复查案件的JC_AJXX_KZ.YJCAJXH记录着原案件的JCAJXH。查询方法是:
select YJCAJXH from JC_AJXX_KZ where JCAJXH='复查案件JCAJXH'; 2) 复查案源的登记,可以通过《复查名单》从结案案件中筛选产生,也可以手工登记
产生(手工登记时需要录入原案件编号)。
3) 复查案件的进行,以检查和核对原案件的进行过程为主,一般情况不需要制作《税
务检查通知书》,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实地调查取证的,才会填写《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到纳税人;是否发送了《税务检查通知书》也是复查案件能否简易结案的依据。
4) 对于复查明显没有问题的,可以制作《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在实施环节简易
结案。结案后复查案件的稽查状态为“复查完毕”,为终结状态。 5) 复查实施的终结报告是《复查报告》,而不是《稽查报告》;填写《税务稽查案件复
查底稿》,而不是《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6) 审理结束后,对于无问题的复查案件,如果没有发送过《税务检查通知书》到纳税
人,则可以通过《复查案件处理报告》结案。结案后复查案件的稽查状态为“复查完毕”,为终结状态。 7) 复查审理单位通过《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发送给案件原处理单位的审理部门,
原单位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完成决定性文书,然后在本级移送执行。 8) 原系统提供提请裁定功能。案件原处理单位如果对复查结论存在疑义,可以通过《提
请市局审理委员会裁定书》提请同级税务机构裁定,同级税务机构审理委员会则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复查裁定书》反馈其意见到案件原处理单位和复查单位。
4.7.5后台表说明
复查案件本身是一种稽查案件,其流转控制和查询口径与普通稽查案件有很多一致性。所以,数据存储上完全使用稽查案件的通用设计:案源信息在JC_AYXX,案件信息在JC_AJXX和JC_AJXX_KZ。使用JC_AJXX.AJLY_DM标识复查案件(91)。
复查业务所使用的一些特殊文书的数据存储,说明如下: ? 税务复查通知书(JC_FCTZS)
JSJG_J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机关; JSJG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
JSGW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的科长岗; ?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底稿(JC_FCDG、JC_FCDG_ZB) ?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JC_FCBG)
复查案件实施环节的终结文书。此文书终审逻辑会更新JC_AJXX.SSZJWS_DM。 ? 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书(JC_FC_ZQYJH)
此文书原名《征求意见函》,后更名为《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书》 JSJG_J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机关; JSJG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
JSGW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的科长岗;
? 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回复(JC_FC_ZQYJHH)
此文书原名《征求意见回函》,后更名为《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书回复》 ?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JC_FCJLS)
此文书终审逻辑会将复查案件发送回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科长岗,发送待办事宜为【审理登记】。
? 复查案件处理报告(JC_FC_CLBG)
此文书终审逻辑会将复查案件终结,稽查状态为:复查完毕。 ? 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裁定书(JC_TQSJSLWYH_CDS) ? 重大税务案件复查裁定书(JC_FCC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