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程序执行: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说明未发现问题的事实和结论意见(录入)
(1)前置条件
未立案查处的,且是无问题案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JCJL(税务稽查结论)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结论信息存入JC_JCJL表,稽查结论文书保存时修改JC_AJXX表中的JYCLBZ(简易处理标志)为“Y”、SSZJWS_DM(实施终结文书代码)为“421201—税务稽查结论”,稽查结论审批通过后,点发送时,修改JC_AJXX表的CLCF_JDRQ(处理处罚决定日期)
26、简易处罚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 除了需要送达的文书外,其他文书都可以使用签收方式 ? 增加文书:协查函,协查回函、提请监控申请表、监控变更表、撤销监控 ? 增加一部分复查文书 ? 文书的审批流程能够很好的得到满足,只需要在文书工作流模版中作相应的设
置即可
4.5稽查审理
稽查审理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终结后,由税务稽查审理环节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稽查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制作有关审理报告和案件处理文书的活动。税务稽查审理由审理委员会和审理环节负责,对一般性案件,由审理环节审理;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大要案,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会审处理。
稽查审理包括审理登记和审理处理两个环节。
4.5.1审理登记
一、业务说明
待审案件审理人员确定。待审案件应按规定确定审理人员,审理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义务。审理登记完成后案件进入审理审理处理环节。
二、业务流程描述 ? 审理部门领导通过待办事宜接收待审理案件,并将任务分配给审理人员。任务
分配后,稽查状态由“待审理”转为“正在审理”。 ? 审理部门领导如果觉得任务分配不合理,在审理人员未起草任何文书的情况
下,可以将案件收回,案件状态重新变为“待审理”。 ? 审理部门领导如果觉得案件实施环节需要补充某些东西时,可以将稽查案件退
回到实施环节,并填写退回理由。 ? 权限设置时,只有稽查审理部门领导有权限进行待审理案件分配。这可以在初
始化模块中设定,请参见初始化模块。 (1)前置条件
稽查实施环节结束,实施环节提请审理书审批通过后。 (2)相关后台表
JC_SLRY(审理人员)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WF_DBSY(待办事宜)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3)数据处理流程
? 案件审理人员保存在JC_SLRY中 ? 更新JC_AJXX中的
AJZT_DM,AJSZJG_J_DM,AJSZJG_DM,AJSLJG_J_DM,AJSLJG_DM,SLDJRQ字段
? 在JC_AJLZJL中新增案件流转记录
? 在WF_DBSY中新增审理处理的待办事宜记录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基于待办事宜处理。
4.5.2审理处理
一、业务说明
稽查审理管理是指审理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稽查实施环节移交的稽查案卷进行审查定性、核对证据和数据进而对案件当事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过程。稽查审理的业务内容包括审理准备、实施审理、作出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案例分析及案卷归档。
二、业务流程描述
审理过程事项处理包括税务稽查补充调查通知、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审理报告、税务稽查终结性文书、案卷归档。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业务处理模式在整合版中有以下三种: ? 本级一般审理
本级一般审理即主审负责制,是指案件审理业务主要由主审人员负责完成,主审人员会同审理人员提出案件审理意见,审理部门领导对审理意见进行审核并形成部门审核意见,审理部门所隶属的税务稽查机关领导对审理意见、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 本级审理委员会审理
本级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审理业务仍由主审人员负责,需要出具《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纪要》,将稽查机构集体会审决议及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决议记录在《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纪要》内,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 同级税务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案件审理委员审理制实际上是一种分权制审理制度,这种审理模式事先需要在税务稽查
机构和同级国家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之间划分管理权限,启动时税务稽查机关只要将达到规定标准的税务稽查查结案件,移送同级国家税务局设立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即可,案件审理过程在案件审理委员会开始,并在案件审理委员会结束补充调查处理。
1、税务稽查补充调查通知
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稽查实施人员提供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存在不足,或者有足够证据和理由认为需要调换稽查实施人员的,填写《税务检查补充调查通知书》,报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的,案件退回稽查实施补充调查。案件退查后,稽查状态由“在审理”变为“补充稽查”。退查属于业务性回退,应在《审理报告》制作前进行。
(1)相关数据表
JC_BCDCTZS(补充调查通知书) JC_AJXX(案件信息)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WF_DBSY(待办事宜)
(2)数据处理流程
? 保存文书内容到JC_BCDCTZS中; ? 修改JC_AJXX的JCZT_DM为“补充稽查”以及AJSZJG_DM,AJSZJG_J_DM; ? 记录案件流转记录;
? 将审理处理的待办事宜变为已办,同时给原稽查实施人员新增“补充稽查处理”
的待办事宜;
(3)与简化版不同
简化版要求,补充调查只能在起草《审理报告》前完成,制作了《审理报告》后,即表示审理内容已经清楚,便不能再补充调查。
整合版中,取消了此监控限制,审理人员在全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随时可以通过《补充调查通知书》进行补充调查。
2、审理报告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是审理人员审理工作结束的总结性文书,其核心内容是审理人员和审理部门对案件审理后所提出的审理意见,审理意见包括案件定性、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及相应法律法规依据等,不论有无问题、是否涉及补税、采用何种审理方式,审理人员和审理部门都应提交《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1)相关数据表
JC_SLBG(审理报告) (2)数据处理流程
将审理报告内容保存在JC_SLBG (3)与简化版不同
整合版的《审理报告》的内容对简化版进行了较大的丰富。尤其是加入了对审理流程的控制和对案件属性的操作。包括:
? 《审理报告》必须指定“稽查审理类型”,报领导审批通过后,就确定了本次
审理流程的模式,包括:本级一般审理、本级审理委员会审理和同级税务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 《审理报告》可以直接为案件定性,即确定案件有无问题。不像简化版要求补
充调查后,由实施人员修改。 ? 《审理报告》有失踪户标志(即:挂案标志)。当审理认定纳税人失踪,则在《审
理报告》中填写失踪户标志,《审理报告》终审后,案件自动挂案。 ? 《审理报告》有重大案件标志。这是案件的重要属性,也是日后查询统计的重
要口径。
3、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 处罚告知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于未超过上述标准是否进行告知,由各地自行决定。告知包括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处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各环节组织听证;未经听证,不得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一)听证申请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CF003)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三日内,可以提出听证,如其理由正当,税务机关应当准许。
(二)听证申请处理
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各环节接到当事人听证申请,经审查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CF004),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其他事项,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送达当事人。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十五天内举行听证。
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各环节公开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允许公众旁听。
税务机关公开举行的听证,应当在听证的三日前向社会公告案由、当事人和调查人员的姓名、主持人的姓名、听证时间、地点。
不公开听证的,应当场宣布理由。
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书面提出,是否回避,由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听证的,在举行听证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委托权限等有关事项,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或主持人审核确定。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时,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听证处理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税务听证报告、听证申请、听证笔录。
(1)相关数据表
WZ_CFGZS(处罚告知书) WZ_TZTZS(听证通知书)
WZ_TZZCSQWTS(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 WZ_TZBG(听证报告) WZ_TZBL(听证笔录) WZ_TZSQ(听证申请) (2)数据处理流程
保存处罚告知书到WZ_CFGZS 保存听证通知书到WZ_TZTZS
保存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到WZ_TZZCSQWTS 保存听证报告到WZ_TZBG
保存听证笔录到WZ_TZBL 保存听证申请到WZ_TZSQ 4、稽查终结性文书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审理人员根据审理报告有关案件定性和处理处罚决定意见,制作税务稽查终结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以及《稽查结论》。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必须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经稽查未发现问题的,且经立案查处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由审理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说明未发现问题的事实和结论意见,一式两份,报经批准后,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查对象。
经审理认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理认为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需要作补税处理或者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的,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相关数据表
WZ_CFJDS(处罚决定书) WZ_CLJDS(处理决定书)
WZ_BYCFJDS(不予处罚决定书) JC_JCJL(稽查结论)
WZ_CLCFXX(处理处罚信息) JC_AJXX(案件信息) WF_DBSY(待办事宜) (2)数据处理流程
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将决定书内容保存在WZ_CLJDS表中,将处理决定书的违法违章信息,以及补税,退税等处理结果保存到WZ_CLCFXX表中。文书终审时修改JC_AJXX中的CLCFJD_DM,CLCF_JDRQ。调用征收接口,将补税使用的增值税留抵写入征收环节。在WF_DBSY中生成当前审理人员的移送执行的待办事宜。
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决定书内容保存在WZ_CFJDS表中,将处理决定书的违法违章信息,以及补税,退税等处理结果保存到WZ_CLCFXX表中。文书终审时修改JC_AJXX中的CLCFJD_DM,CLCF_JDRQ。在WF_DBSY中生成当前审理人员的移送执行的待办事宜。
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决定书内容保存在WZ_BYCFJDS表中。文书终审时修改JC_AJXX中的CLCFJD_DM,CLCF_JDRQ。在WF_DBSY中生成当前审理人员的移送执行的待办事宜。
稽查结论将决定书内容保存在JC_JCJL表中。文书终审时修改JC_AJXX中的CLCFJD_DM,CLCF_JDRQ。在WF_DBSY中生成当前审理人员的移送执行的待办事宜。
5、案卷归档
税务稽查终结性文书处理结束,稽查审理人员在将案件移送执行环节前,必须对本环节产生的文书和资料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作必要的查遗补缺后,进行补充立卷。
(1)业务流程
制作《税务稽查案卷》,可以自动生成,并且能够增删自动生成的文书内容以及调整自动生成的案卷中文书的先后顺序。
(2)相关后台表
JC_JCAJ(稽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