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
基 本 原 则 合法行政 程序正当 权责统一 合理行政 高效便民 诚实信用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
标 准
权 名 责 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 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 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 三、地方行政机关(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四)☆☆☆☆☆
国务院 教育部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省政府 市政府 县政府 乡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 省地税局 市地税局 县地税局 省国税局 市国税局 县国税局
2、派出机关(图表五)☆☆
派 出 机 关 行 政 公 署 国务院 批准 设立 省、自治区政府 区 公 所 设立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批准 县、自治县政府 街 道 办 事 处
上一级政府 批准 设立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级市)政府 ★总结: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
3、派出机构(图表六)☆☆☆☆☆
派 出 机 构 派 出 所 工商所 税务所 公安局(分局)设立 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局设立 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2、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局设立 2000元以下罚款
越权和种类越权)
(图表七)
★总结: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复议、诉讼皆看职权。(注意区分幅度
处罚种类 罚款300元 罚款3万元 行政拘留5天
被告 乡派出所 乡派出所 县公安局 被申请人 乡派出所 乡派出所 县公安局 复议机关 县公安局+县政府 县公安局+县政府 县政府+市公安局
四、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之比较(图表八)
名 称 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 类 型 中央、地方行政机关 1、事业单位(四会三局、高校) 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 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 1、行政处罚可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但不可委托其他组被委托组织 织或个人。 2、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不可委托组织。
一、公职的取得(图表九)☆☆
主任科员以下; 试用期一年 禁止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 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 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 权力来源 宪法、组织法 法律、法规、规章 行为名义 自己 自己 责任承担 自己 自己 委托机关 委托者 委托者 录用 委任 选任 聘任
二、回避(图表十)☆☆☆☆
四种关系: 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的 任职回避 三类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三、交流(图表十一)☆☆☆☆
调任 转任 挂职 锻炼
1、从机关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就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必要时考试) 1、机关内部的调动 2、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内转任 1、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期间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2、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临时性)
四、辞职、辞退、退休(图表十二)☆☆☆☆
辞 职 主动申请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90内)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辞职 辞 退 辞退情形 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辞退 退 休 强制退休 1、达到退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满足条件之一: 1、工作满三十年;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3、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愿申请
五、处分(图表十三)☆☆☆☆☆
1、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处分设定 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 3、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1、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 处分权限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处分种类 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 1、所有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处分效果 2、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受降级、撤职处分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同时降低 1、数个违纪行为同时处分: (1)不同类采吸收规则; (2)同类采限制加重原则(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 处分适用 2、受处分期间受新处分: (1)新处分为开除的采吸收规则; (2)新处分为开除以外处分的采并科原则: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公务员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4、共同处分、从重处分、从轻处分(主动交代or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or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减轻处分(主动交代and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 “应当” 处分解除 1、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2、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