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规定 ①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家属实施机关、地点和期限; 人身自由 ②紧急情况,返回机关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手续; ③不得超期:治安处罚8小时或24小时; ④目的实现或条件消失后立即解除
①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公安、税务、海关) 主体 冻结 ②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证监会) ③申请法院冻结:监察、审计、银监会、保监会、工商 ①一般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期限 ②情况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 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体 ①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对象 查封 扣押 期限 ①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②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③不得重复查封 ①一般期限:不得超过30日; ②情况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 ③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保管: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②处理:没收、销毁、解除(退还财物、拍卖或变卖价款、造成 损失的给予补偿) ③
保管 处理 六、强制执行程序☆☆☆☆☆
(一)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图表四十)
催告 ①书面形式; ②催告例外:立即实施代履行、执行罚 ①中止执行:履行能力、第三人主张权利、执行导致难以弥补损失。 行政 机关 强制 执行 ②终止执行:死亡无财、终止无财、标的灭失、决定被撤销。 具体 情形 ③执行回转:财物类强制执行执行中或执行后,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的,应当恢复原状、退还财物或赔偿。 ④执行和解:执行协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⑤文明执法:不得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对居民不得采取停止供水、电、热、燃气等方式。 ①范围:非人身性义务及金钱给付义务; 代履行 ②主体:行政机关或委托的第三人; ③程序:签订委托书 代为履行义务 ④费用:当事人承担; 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签名或者盖章 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⑤立即实施代履行: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等
(二)法院非诉执行程序(图表四十一)
④行政机关催告期限 ③3个月 ②60日 ①15日 ⑥3个月 ⑤10日 ①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的期限。
②当事人就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③当事人就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④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 ⑤当事人经行政机关催告后自行履行的期限。 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义务人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义务 书面形式履行催告 催告书送达10日后义务人不 履行 义务人起诉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 申请行政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免费) 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提交文件: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决定书即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意见及催告情况; 执行标的情况 法院5日内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 15日 符合条件 书面审查 7日 明显违法 实质审查 30日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5日 作出予以执行裁定 作出是否执行裁定 上一级法院 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5日内送达裁定 15日 裁定执行的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向上一级法院 申请复议 30日 上一级法院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专题九 行政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要求(图表四十二)
公开主体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 公开期限: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1、法定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 2、非法定方式:公开栏、公开墙等 1、法定场所:档案馆、图书馆 2、非法定场所: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办公场所等
公开方式 公开场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具体要求(图表四十三)☆☆☆☆☆
申请的形式 1、原则: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2、方式: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机关代填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具体规定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出示情形:与申请人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 2、个人资料: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个人资料 公开的形式 1、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例外: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1、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收费 2、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3、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4、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图表四十四)☆☆☆☆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一步 第二步 不得公开 决定不公开 机关初判决定公开 征求权利人意见 同意公开 15日内公开 不同意公开 第三步 经同意可延至30日,征求第三人意见的时间不计 不认可 15日内公开 机关权衡认可 不公开
四、监督和保障(图表四十五)☆☆
每年3月31日之前,报告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年度报告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救济方式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专题十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概括性受案标准(图表四十六)
职权标准 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行为标准 权益标准 1、行政复议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考点:1、附带;2、部分;3、期限;4、管+转;5、中止;6、依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