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徐金桂行政法表格 - 图文(8)

2019-04-22 16:44

裁判类型 原判正确 维持原判 撤销原判,直接改判 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适用情形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了法定程序,可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或直接发回重审 原判错误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或驳回起诉 一审作出实体判决后,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 一审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或驳回起诉裁定确有错误的 裁定错误 撤消裁定,指令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

3、再审判决(启动前提: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判)(图表七十)☆☆☆

裁判类型 原判正确 裁定撤消原中止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原判决 适用情形 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 撤消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裁定有错误 原审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包括: (1)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4)遗漏必须参加的诉讼当事人的; (5)遗漏本案有关诉讼请求的 生效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 原判错误 撤消错误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

七、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图表七十一)☆☆

执行机关 执行依据 1、原则上由一审法院执行(如情况特殊,可报请二审法院执行)。 2、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于维持判决可自行执行。 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后送达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2、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3、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计算; 4、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赔偿金,通知银行划拨; (2)逾期不履行,对机关按日处50—100元的罚款; (3)拒绝履行判决的,法院可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4)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判决重作行为的,如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重新作出基本相同的行为,则判决撤消,并提出司法建议。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未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申请期限 执行措施

八、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1、证据的种类及要求(图表七十二)☆☆☆☆

种 类 书 证 一般要求为原件、原物、原始载体;如提供原件有困难,可提供复制件,其条件之一: 1、提供原件(物)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 2、原件(物)不存在,并且出示了证明复制件与原件(物)一致的证据 要 求 1、提供原件的复印件的,由原件保管部门盖章; 2、技术性书证(报表、帐册、图纸等),应附说明材料; 3、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有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的签名或盖章 以外形、规格、特征等物品的自然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 1、并注明制作过程; 2、提供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提供复制件; 3、声音资料应附文字记录 物 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一般是出庭作证,采取口头形式; 提供书面证人证言的,需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提供书面证言的条件: 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庭审前的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就其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法院陈述(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存在片面性、虚假性) 1、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提交鉴定人进行的鉴定; 2、行政机关的鉴定结论,此种鉴定须符合: (1)载明委托事项; (2)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 (3)有鉴定的依据和技术手段; (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 (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3、原告或第三人证明鉴定人不合格、程序违法、结论不完整等,法院不采纳鉴定结论 4、原告或第三人证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在行政程序中当场制作而成,应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可由其他人签名。(庭审中,当事人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扣押财产的品种或数量、检验物品的取样或保管有异议的,可要求执法人员出庭) 勘验笔录:对物品、现场等察看、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应当到场,不到场,不影响勘验。

2、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期限(图表七十三)☆☆☆

被告 举证责任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举证期限 1、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10日内提交全部证据和规范依据,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有正当理由的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经准许,可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交 原告 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过申请的事实,除外情形为:①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②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3、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举证期限 1、原告(或第三人)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2、申请延期的,经法院准许,可在法庭调查阶段提供 ★法院收到证据,出具收据,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3、调取和补充证据(图表七十四)☆☆☆

法院调取证据 依职权调取 1、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补充证据 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 2、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被告可以补充;但被告要求提出而原告未提出的,不予采纳 3、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补充有关证据 依申请调取 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提供了确切线索时,可申请法院调取: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4、证据的质证(图表七十五)☆☆☆

不予质证 可不予质证 不公开 应予质证 公开 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2、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应质证 3、二审中,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异议的或再审中,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法庭应进行质证 4、二审和再审中,当事人依法提出的新证据,应进行质证。新证据包括: (1)一审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法院在二审中调取的证据; (3)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1、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不再进行质证; 2、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不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不予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5、证据的审核认定(图表七十六)☆☆☆☆

单独无效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部分无效证据(不利被告) 1、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获得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为的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证据效力的大小 1、法定机关证据优先: (1)国家机关的公文文书优于其它证书; (2)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公证或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2、法庭证据优先: (1)法庭主持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的勘验笔录; (2)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原物件优先: (1)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2)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4、无利害关系证据优先: 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5、内容一致优先: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2014徐金桂行政法表格 - 图文(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小学生优秀作文选30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