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林地的,须先征求原批准建设的部门同意,并按规定调整后,再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4、一般保护区域:实行一般性保护,采取基地定向培育、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实现高投入、高产出目标。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该区域林地转为非林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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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林地利用结构与区域布局规划
一、林地利用结构规划
在对林地资源消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对近期和中远期林地利用结构进行适当的技术调整或规划。以现有林业用地面积作为近期规划的起点面积,根据林地面积动态变化分析结果,确定近期期末和中远期期末的林地面积保有量,以各规划期的面积保有量为控制数值,作出林地利用结构的规划。中远期规划以近期期末的林地利用结构为起点,根据中远期林业发展的预测分析,对林地利用结构做出规划展望。
(一)林地资源消长分析
林地利用按照林地使用方向可以分为林地的林业利用和林地的非林业利用两类,对于非林业利用需要重点关注林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改变了林业用途。林地资源消长分析重点在于林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利用方向。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对规划期间林地面积消长主要途径及消长数量进行分析估算如下。
1、有林地:2006年靖安县有林地面积107881.3hm2,规划2007~2010年间,通过退耕还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等的转化以及抵消有林地征占用,有林地面积增加1800.0hm2,至2010年有林地面积约为109681.3hm2;规划2011~2020年间,通过林地地类转化以及抵消有林地征占用,有林地面积减少50.0hm2,至2020年有林地面积约为109631.3hm2。
2、疏林地:2006年靖安县疏林地面积269.0hm2,规划2007~2010年间,因林地的转化和征占用,疏林地面积减少100.0hm2,至2010年疏林地面积约为169.0hm2;规划2011~2020年间,疏林地面积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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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50.0hm2,至2020年疏林地面积约为119.0hm2。
3、灌木林地:2006年靖安县灌木林地面积6137.8hm2,规划2007~2010年间,因林地的转化和征占用,灌木林地面积减少100.0hm2,至2010年灌木林地面积约为6037.8hm2;规划2011~2020年间,灌木林地面积减少50.0hm2,至2020年灌木林地面积约为5987.8hm2。
4、未成林造林地:2006年靖安县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137.9hm2,规划2007~2010年间,因林地类型的转化和征占用以及采伐利用、自然灾害,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减少700.0hm2,至2010年未成林造林地面积约为1437.9hm2;规划2011~2020年间,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减少281.0hm2,至2020年未成林造林地面积约为1156.9hm2。
5、苗圃地:2006年靖安县苗圃地面积36.7hm2,规划2007~2020年间,该地类林地面积变化情况基本持平,到2020年苗圃地面积仍约为36.7hm2。
6、无立木林地:2006年靖安县无立木林地面积487.3hm2,规划2007~2010年间,因林地的转化和征占用以及采伐利用、自然灾害,无立木林地面积减少50.0hm2,至2010年灌木林地面积约为437.3hm2;规划2011~2020年间,灌木林地面积减少20.0hm2,至2020年灌木林地面积约为417.3hm2。
7、宜林地:2006年靖安县宜林地面积119.0hm2,规划2007~2010年间,因林地的转化和征占用,宜林地面积减少100.0hm2,至2010年宜林地面积约为19.0hm2;规划2011~2020年间,宜林地全部消灭,至2020年无宜林地。
8、辅助生产林地:2006年靖安县辅助生产林地面积1.0hm2,规划期内面积维持不变仍为1.0hm2。
(二)林地结构规划
从?地?的角度,以现状结构为出发点,通过调整方式,将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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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分为生态公益林林地和商品林林地两大体系,分别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按近期(至2010年)、中远期(至2020年)进行规划。
根据靖安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要求,结合全县林业建设发展情况,对生态环境改善要求越来越高,林业的属性和建设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对林业的生态需求将在很大的程度上取代森林产品需求。林地利用要根据林业性质和定位的变化,以突出发展为主题,调整林种结构,使林地利用更加适应靖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符合林业自身功能的特点和规律,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由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林地将被征占用一部分,但通过退耕还林、矿山森林植被恢复及其它建设,林地资源将会有所增加,规划到2020年全县林地保持在117350.0hm2,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4.0%左右。为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满足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靖安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现状,生态公益林用地和商品林用地按52.1∶47.9的比例进行调整控制,即生态公益林用地61153.6hm2、商品林用地56196.4hm2(含苗圃地、辅助生产林地)。
(三)林种结构规划
从?林?的角度,以现状结构为出发点,通过调整方式,对特用林、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用地结构做出规划。
1、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以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旅游景区景点和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以南江、北江两岸水源涵养、生态脆弱区水土保持、城镇环境保护为主体建设生态公益林体系。规划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61153.6hm2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在现有生态公益林59853.6hm2的基础上,增加1300.0hm2,其中:防护林40795.3hm2,占林地面积的34.76%;特用林20358.3hm2,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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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积的17.35%。(详见附表3、4)
2、商品林
商品林是林业产业的物质基础,林业产业的发展关键是在稳定商品林面积的基础上,实行集约经营,规模经营,走基地化、产业化利用道路, 同时加强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林地经济产出效率。在规划期内,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将现有部分商品林逐步改造为生态公益林,到规划期末(2020年),商品林面积从现有的57215.4hm2,减至56195.4hm2,占林地面积(下同)47.9%。同时,在商品林内进行适当的林种结构调整,有计划发展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竹林。到规划期末,用材林为52359.6hm2,占林地面积的44.62%;经济林为3824.9hm2,占3.26%;薪炭林为11.9hm2,占0.01%。同时建立毛竹基地为15000.0hm2。(详见附表3、4)
二、林地利用区域布局规划
林地利用区域布局是在保持行政区域完整性、地域上连片的基础上,根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性,林地经营历史、发展方向和经营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进行分区,目的是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科学安排各区域林地的利用方向。
(一)布局原则
在编制林地利用规划中,林地利用区域布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生态体系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化及工业化发展、农业及农村现代化建设等对林地利用带来的作用和影响,作出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林地利用区域布局。
2、以地形地貌状况、林地利用方向这两个因素为区域布局的主导因子,根据主导因子区域分布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将县域林地区分成若干个区域。地形地貌可分为山地、丘陵和平原三大类,林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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