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4)

2019-05-26 16:09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

源的包括水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的安全性的重视,加强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专门制定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中部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与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要求密切相关。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包括水产品在内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进入法制化轨道①;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上述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对那些市场上流通的不符合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追溯,找到责任者,依法处置。同年的《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中也规定了奥运食品全部加贴电子标签,实现全程追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于2007年开始颁布实施,其中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和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中,《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的颁布实施,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因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关键部分在于对水产品生产信息的记录与传递,通过规定生产环节等各环节的参与主体将水产品生产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在水产品的包装上明确标明,才能使得整个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顺利运行并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通过法律作出强制性要求,将使得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能够有效运行成为可能。其他部分相关法律法规详见下表2:

此外,一些地方也为食品安全监管和可追溯制度的施行颁布了地方性的法规条例,为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全面性的可追溯制度环境提供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和准备。如,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出了对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计划和相关工作部署,以政府文件形式加强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引导作用;《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对广东省水产品销售环节水产品加标识的强制性措施进行了保障,对标识信息和相应的违法处罚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当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因此可以说,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虽还不成体系,但已初具雏形。

樊虎玲,赵坤,程晓东:《.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现状与思考》,《陕西农业科学》,2012年第5期,第127—128页。

16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

表2 部分水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技术研究深入开展

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需要相应的科学技术设备为必要条件,换言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运行和实现是需要以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技术为技术基础的。为此,需要进行相应科研技术的创新研发和改善,建立一个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的技术研发体系,其中包括对信息的识别、采集与存储以及读取和数据的互联互通等,需要以产品质量信息的标识标签及其识别技术(如条形码、电子射频标签、IC卡识别等)、编码技术(如全球统一系统EAN/UCC编码)、追溯相关的GPS技术,可追溯信息采集存储数据库等技术设备为基础①。

我国在结合EAN.UCC全球统一标识体系相应编码方式的研究和应用方面有

黄磊,宋译,孟娣:《关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发展专家论坛论文集》,2011年,第398—403页。

17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

一定进展,如杨信廷对农产品质量追溯标签进行了设计,为农产品追溯信息的采集和传递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北京奥运会期间也将EAN.UCC全球统一标识体系的编码技术与条形码技术相结合,建立并投入使用了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关于标签编码技术的相关研究也逐渐展开,条形码与RFID技术相关学术文献较为丰富,提出了一些在我国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的可行性建议以及结合标识标签和编码技术建立可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的研究与尝试。在各地的实践过程中,在水产品追溯过程中都有通过条形码等标志标签和编码进行追溯的尝试。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提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构建”项目,在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共同合作下,通过几年的时间,针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生产消费需求,利用产品供应链理论,研究提出了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关键环节、关键控制要素和追溯模式,在研究过程中结合信息技术研发出各种水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管理与追溯软件,编制出包括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信息采集、标识标签与编码等相关技术规范。研究成果包括创造性地制订出贯通养殖、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全过程、多品种的水产品追溯单元编码规则与编码生成技术,开发设计了水产品主体标识与标签标识技术,建立了水产品供应链数据传输与交换技术体系,科学设置了追溯信息导入与查询动态权限分配原则与方法,集合形成政府(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较好的经验示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近年来也致力于对食品安全可追溯标准体系的研究,包括对在HACCP、ISO2200等质量管理体系框架下的食品安全体系研究以及基于低成本的RFID或条码标识的食品可追溯系统研发等。

(三)相关应用及试点示范逐步展开

从21世纪初我国开始研究食品的可追溯体系及相关技术,我国中央到地方政府对水产品可追溯制度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要性及意义有了充分的认识,并逐步开展了全国性的试点研究、实验、推广工作。在此过程中也有一些养殖和生产企业积极主动进行试点工作。

从2004年开始,国家开始从政府和科研机构层面不断展开和各地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进行试点和应用推广研究工作。截至2012年底,全国沿海地区如辽

18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

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以及北京、安徽、重庆等非沿海地区均已开展了部分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通过部分地区试点和企业试点的方式逐步展开。2012年,国家农业部在山东、辽宁、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北京、天津几个省市进行了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

相应地,各省市也积极地开展了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具体各省市的实施概况见下表3。

地区 举措 2007年开始,水产技术推广站逐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截止2012年已有三十余家当地水产品企业加入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2008年开始,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了水产品的产地准出示范,对水产品采用“电子身份证”,实施全环节水产品安全监控的示范项目。 上海实施了包括水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的信息可追溯制度,包括几个水产品市场;世博会期间对水产品进行了可追溯的管理;对部分产品如大闸蟹等实施以二维码技术为支持的电子身份证为主要内容的水产品安全可追溯措施。 2011年,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设立了数十个追溯点;2012年正式开通网上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供消费者查询与政府监管。 各地市逐步展开水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如温州市自2011年起计划建立起初级的水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覆盖大型企业及无公害、有机绿色水产品等。 近年来各研究机构陆续与水产品企业合作以品牌和无公害水产品为起点逐渐进行了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示范与推广工作;2012年提出从海参的可追溯性建设开始,通过企业试点推广的方式逐渐建立起一个覆盖全省的、从海参开始扩展到数十种水产品种类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2011年以来,通过大量企业试点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进行示范推广,并致力于建立覆盖全省超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相关部门十分重视水产品标识管理,建立起了水产品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并与省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系统信息互联对接。 2006年与国家科研机构进行科技项目研究合作试点,近年来建设完成了独有专利技术的水产品标签技术、建立起水产品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试点推广工作目前在广东全省数十个企业和地区实施,佛山湛江等市计划在2013年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水产品标识准入制度。 在有机水产品防伪过程中使用了可追溯技术。 北京 天津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福建 广东 重庆 19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

海南 陕西 在2004年就为了适应出口需要而启动了水产品可追溯标签系统相关的研究。 2013年5月,被国家农业部渔业局选中进行水产品可追溯系统试点,主要采用二维码条码为载体记录基本信息。 安徽合肥市试点进行水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实施,相对覆盖范围较小,技术含量较低,主要通过实施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和索票查验等方式进行。 表3 各地的部分实践状况

安徽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践大多都是以政府主导,从企业试点推广开始逐渐扩大范围,目前这一实践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改进。

比如说,安徽省进行试点的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与索票查验制度。这一措施可以通过销售环节对水产品安全进行监管和通过对产品信息管理与准入限制保障水产品安全,但这一举措并不能称为完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因为这一制度的实施并不能对全环节的信息进行追溯和监控,并且登记备案和索票查验等手段一般采用纸质载体,记载信息简单,方式较为落后,信息储存和读取工作量都较大,不能适应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趋势下对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需要;天津市进行的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采取了“电子身份证”的措施,但目前因为缺乏销售环节的监管和准入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并不完整,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相关建设还有待完善;浙江省是水产品生产大省,但是对于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并没有提到政府管理日程上来,没有对可追溯体系进行主导性的建设,也没有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引导与规范,只是一些地市和县级单位与企业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上海市也是只在世博会期间进行了一些可追溯性的管理,并没有建设起来长效机制,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方面,进行的试点范围非常狭窄,仅限于几个农贸市场,说明我国各政府主管部门对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四)可追溯体系社会认知度逐渐提升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过程,随着近几年各地政府和企业做出了试点推广示范、产品的市场推广与政府的宣传等各种努力,不断推进与发展着。

20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数学专业培养方案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