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案例附答案(2)

2020-05-05 13:32

别想见人了”的语言相威胁。李某还逼迫闵某写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3月8日凌晨,被告人宋某曾给闵某20元钱让田逃跑,被李某发现未成。当天,闵某被劫持到宁某的住处继续看押。次日早上,此案被曲阳县公安人员查获,闵某被解救。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有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

被告人刘某、田某、文某、宋某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7.被告人吴某于1991年8月28日与王某领取了结婚证。1992年11月生育一女孩。1993年3月,被告人吴某通过他人与李某相识并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与李来往密切。1995年2月,被告人吴某向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人吴某又对单位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于1994年10月7日与李某领取了结婚证,同居生活至案发。

吴某与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吴某构成重婚罪,李某无罪

8.自诉人黄某与被告人罗某于1992年开始自由恋爱,1995年12月,黄某所在单位分住房,黄要罗某办理结婚证,罗某同意。同月14日,黄某所在单位根据黄某的申请,出具了结婚登记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黄某的居民身份证和照片一并交给罗某。罗某即利用其担任民政干事的职务之便私自为他和黄某办理了结婚证,于1996年4月16日将结婚证给黄某一份。黄某所在单位根据这份结婚证,分给黄某住房一套

和计划生育指标。直至1997年8月,被告人罗某仍与黄某保持着夫妻关系。1996年5月,被告人罗某开始与张某交朋友,同年7月,罗某在帮张某办理准考证时,拿了张的像片一张,并记下张的身份证号码,利用自己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务之便,单方面擅自填写了与张某的结婚证一份。事后,罗某将擅自办理与张的结婚证一事告知了张某,张某知道后,明确告诉罗某,我们两人恋爱尚未成熟,仅是朋友关系,要罗将结婚证销毁,罗某并未烧毁。1997年4月,罗某搬迁办公室时,此份结婚证掉出,被同事曾××拾到交领导处理,镇政府为此给罗某以行政警告处分,并收回结婚证。自诉人黄某知情后,即提起诉讼,控告被告人罗某、张某犯重婚罪。 罗某与张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罗某与张某均不构成重婚罪

9.被告人虞某经介绍与郑某相识,后于1980年4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和睦相处,次年生下一子一女。1985年起郑外出到杭州打工挣钱,以后夫妻感情逐渐有所疏远。1991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虞某将一男性村民留在家中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留宿之事被从杭州回家的丈夫郑某撞见,为此郑打了虞。同年9月虞借故离开夫家外出,数日后来到罗坪村,对该村村民骗说自己是要饭的,既无丈夫又无子女。经一些村民撮和及被告人何某和父母同意,虞某当晚即住在被告人何某家中,并与何某同居。自此后,虞、何二人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3年6月6日双方生下一女后,虞才将自己有丈夫和子女的真实情况告诉何某。此后,虞、何仍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何家。郑

某得知妻子虞某不辞而别后回家寻找妻子。1993年底了解到虞已与他人结为夫妻,遂于1994年元月13日具状向法院起诉,控告虞某、何某犯重婚罪。法院受理之后,经调解自诉人郑某表示只要虞某能够离开何某回家与自己及子女团聚,愿意撤回自诉。在虞某表示愿意与郑及子女团聚后,郑某于4月14日要求撤回对虞、何的控诉,浦江县人民法院于同日裁定准予郑某撤诉。虞某也于同日随郑某回家。被告人虞某在郑家居住数日后又偷偷离家到何家继续与被告人何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至被逮捕止 被告人虞某、何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被告人虞某、何某均构成重婚罪

10. 2000年8月21日,被告人于某接受马某之妻朱某的委托,担任马某涉嫌贪污犯罪一案的辩护人。2001年11月1日,检察院以马某犯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移送该案主要证据的复印件6本,计421页。11月3日,朱某得知该案已到法院,即与于某联系。当日下午,于某安排本所助理律师卢某前往。下午2时左右,卢某与朱某、马蜂(马某之子)、马明(马某之弟)一同来到法院立案庭,卢某在向法院递交辩护函后,将公诉机关移送到法院的马某贪污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借出,并到复印部复印。复印结束后朱某向卢某提出要看所复印的材料,卢某没同意,并答复要看须请示于某律师同意。马明听后用手机拨通于某的电话,并向于某提出看卷意图,于某表示同意,并在电话中交待卢某把复印材料留给朱某等人。当晚朱某、马蜂、马明详细翻阅了马某一案的有关起诉材料、证据,并进行了研究。朱某根据卷宗材料与所

涉及的证人逐一进行了联系,并做了相应的工作。11月8日、10日,于某调查取证时,马某贪污一案卷宗材料所涉及的证人张某、吕某、侯某等人均向其出具了相应的虚假证明。2000年11月11日中午,于某调查取证返回时,因卷宗材料所涉及的证人王某的证明未能取到,又将卢某复印的卷宗材料卷6留下给朱某。朱某拿卷宗材料卷6于11月13日找到王某,让王某阅读马某的供述。王全胜根据马某的供述出具了一份虚假证明。2000年11月15日,马某贪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于某出具了有关证人出具的虚假证言及证明材料后,公诉机关两次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决定补充侦查。经国家保密局鉴定,于某让马某家属所看的马某贪污一案的卷宗材料均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被告人于某是否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被告人于某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1. 1996年4月20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谭谋在本村“大岭子”(地名)收取自己事先设置的捕猎夹子(俗称铁猫子),见不在,估计是野猪等大型野兽被夹后带走了,便四处寻找,未获。被告人谭谋回到家中对被告人万某讲述此事。尔后被告人谭谋、万某各自携带自己的猎枪(均未办证)一起上山,共同查找被夹野兽。当二被告人在追查途中发现野兽脚印时,怀疑被夹野兽是老虎或者是豹子,便暗自庆幸可能会挣大钱,于是继续搜查。被告人谭谋首先发现金钱豹并拽给被告人万某看。同时,被告人谭谋朝金钱豹藏身之地开枪,被告人万某也跟着开了一枪。金钱豹遭枪击后,从密林中逃窜。被告人谭谋、万某立即装

药实弹,持枪追赶。当追至距金钱豹三四米远时,被告人万某又朝金钱豹头部开了一枪。金钱豹中弹后当即死亡。被告人谭谋和被告人万某将杀死的金钱豹抬回家中分解豹骨、豹皮和脏器。正当二被告人准备销赃时被野生动物保护站查获。经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被猎杀的野生动物确系金钱豹,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为国际、国内濒危物种,严禁猎捕。

被告人辩称:不懂得凶猛野兽金钱豹受国家法律保护,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谭谋、万某是否构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谭谋、万某均构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2.被告人:李某,男,32岁,农民。2001年3月6日李某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被害人贾某不让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除出大门,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甩下。被告人见贾某被摔后,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主观态度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

13.被告人:王某,男,19岁,农民。王某和同村的刘某从小一起长大,关系较为密切。但王某平日脾气暴烈,为此,两人经常争吵,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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