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1996年6月下乡调查一治安案件时,发现被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躲在该村,便将其擒获。因未带械具,便用村民的麻绳将其捆绑起来,带到村治保室将杨某关到内室,无窗。因恐其又逃脱,便将他连腿一起捆上。随后徐某径自去处理自己的案件。约4小时后,徐某打算返回带杨某,发现杨某已经昏睡不醒,口唇发紫,呼吸微弱,急忙松绑后送县医院抢救,途中杨某死亡。死亡原因是长时间捆绑血液循环受阻导致心肌大面积缺氧而死亡 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38.疏忽大意的过失
39.被告人孙某,女,30岁,工人。
孙某将离异后寄养在父母家的儿子张某(7岁)接回来上小学。张某因与母亲分离较久没有感情,曾数次逃走欲回外婆家,孙某为此曾多次用手、皮带等殴打张某,并说过再跑就打死你之类的话。翌日,张某放学后又逃走,直到晚上10时许才被找回。孙某又用皮带抽打张某。张某睡觉后不久又说要上厕所,乘机又要跑。孙某将其拽回后甩到床上,用擀面棍打起臀部及背部。张某负痛躲闪,翻滚时被擀面棍击中头部左侧。孙某在张某表示再不跑了后停止殴打。凌晨2时许,孙某发觉张某呼吸异常,即送医院诊治,因脑挫伤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死后,孙某为掩盖事实真相谎称张某是在放学回家途中跌到撞及头部受伤。在尸检后经教育承认是自己在施教过程中失手致张某头部受伤。 孙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
39.孙某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
40.被告人;焦某,男,23岁,司机。
2002年10月,焦某驾驶微型面包车与同向行驶的由司机曹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因超车问题互相斗气。当两车开到朝阳路(繁华道路)小庄路口西100米时,焦某驾车故意别曹某的车,结果焦某的车左侧车门与曹某所驾车辆的右前角相剐,并使曹某所驾车辆驶向逆行,又撞上了杨某驾驶的9路公共汽车。这起事故使曹某及车内的纪某等两人和9路车里的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三车都有损坏。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纪某受重伤,曹某所受伤为轻伤。
焦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0.焦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41.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2000年3月2日上午,被告人刘乙(男,26岁,农民)因其父向其要钱,两人发生争吵,其父赌气要拆房屋的壁板,刘乙推拉了其父。当天中午,其父对大儿子刘甲,大儿媳何某说,刘乙打了他。当天下午,何某到刘乙家,两人发生争吵,刘乙叫何某滚出去。次日下午3时许,何某5岁的次女到刘乙家玩,何某抱着两岁的小孩到刘某家门口,叫次女回家去。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骂刘某是骗子等。刘某便到厨房拿了一把烧火钳赶出去说:“你真的要骂,我就打你两下”。何某边骂
边跑回家。刘某见何某回去,径自回厨房。此时,何某又抱着小孩站在自己家后门外骂刘乙是骗子等。同时,何某的大女儿(8岁)、二女儿站在何某的左边。刘乙听见何某又出来骂他,就在此手持铁钳子跑出来,站在距离何某6点6米,离何某的二女儿7点5米远的大路上与何某对骂。刘某说:“你真要骂,就一钳子扔死你”。遂将手中的铁钳子朝何某扔去,何某躲进屋内,击中了站在何某身旁的二女儿的头部左额,铁钳子插入颅内,造成颅骨骨折,颅脑严重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致何某二女儿死亡的行为是出于哪种主观心态? 41.间接故意杀人
42.被告人陈某,男,1967年生,初中文化程度,农民。
1998年2月22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和其哥陈某妮在自家院子里收拾粮食。这时被害人陈某根从其家门前经过,因陈某根骂被告人而引起撕打,陈某根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陈某随手拿了一根木棍,陈某根先用石头砸住了陈某的手,陈某接着用木棍照陈某根身上夯一下,致使陈某根摔倒地上时,头磕在石头上造成头部硬膜外血肿,法医鉴定为重伤。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间接)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重伤罪? 42.陈某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
43.被告人陆某某,男,1971年6月5日出生,原系某市公交汽车公司
驾驶员。
被告人张某某,男,1959年8月26日出生。
2001年3月3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陆某某当班驾驶一辆无人售票公交车,从起点站出发行驶。当车行驶至市区某站时,被告人张某某乘上该车。因张上车后始终站在车前门第二台阶处影响到乘客上车,陆某某遂叫张往车厢内走,但张未予理睬。当公交车停靠下一站起步后,陆见上车的乘客较多,再次要求张某某往里走,张某某不仅不听从劝告,反以陆某某出言不逊为由,挥拳殴打正在驾车行驶的陆某某,击中陆的脸部。陆某某被殴后,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抬腿踢向张某某,并动手殴打张,被告人张某某则辱骂陆某某并与陆扭打在一起。这时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偏离行驶路线,有乘客见公交车前出现车辆、自行车,惊呼“当心,车子!”,但为时已晚,公交车接连撞倒一相向行驶的骑自行车者,撞坏一辆出租车,撞毁附近住宅小区的一段围墙,造成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龚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当场死亡,撞毁车辆及围墙造成物损人民币21288元。 被告人陆某某辩称:(1)陆某某在受到被告人张某某攻击后,本能地进行回击,其离开驾驶室的行为仅是一种违反安全行车规定的行为;(2)当时道路上车流量并不多,发生本案严重后果具有偶然性;(3)陆某某有返回驾驶室踩刹车的行为,说明陆某某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故被告人陆某某的过失行为造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结果,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刑。
被告人张某某辩称:(1)被告人张某某因与陆某某口角打了陆一拳后,
陆不仅立即回击张某某,而且未停车即离开驾驶座位与张扭打,这些都是张某某所无法预见的,故张某某对所发生的结果不存在放任的故意;(2)张某某因口角打陆—拳的行为,不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提并论;(3)如果张某某打人一拳的行为要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罪刑相一致的原则。 陆某某、张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43.陆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44.1996年5月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乘坐长途中型客车伺机行窃,行驶途中,栗对一熟睡女乘客行窃时,被驾驶员王某发现。王采用提高车速的方法提醒乘客,使被告人李某盗窃未逞。栗恼羞成怒,遂赶至车前,照驾驶员王某头部猛踢一脚,致使行驶中的汽车方向失控,颠覆于路旁沟内,造成乘坐该车的20余名乘客中4人轻伤、5人轻微伤,汽车损坏,损失价值2.5万元的后果。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其主观方面系过失。被告人李某主观方面属间接故意,犯以殴打驾驶人员致汽车颠覆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分析李某的主观心态。 44.间接故意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5.被告人:陈某,男,1979年6月26日出生,原系高二学生。 1997年9月14日下午4时许,陈某所在中学按规定结束授课放学。该校高二年级与高三年级男学生在学校操场组织足球比赛,其间,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