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中,运用概念限制和概括的方法去断定罪名,更是具有重大的意义。这里介
辑中明确罪名概念的两种主要逻辑方法,它也是司法实践中大量运用的思维方法。
绍
的
是
法
律
逻
公
诉词,支持公
诉;二是参加法庭辩论,协助审判庭查清犯罪事实和情节。法庭辩论主要是针
的辩护人进行的。在法庭辩论中,大量地运用着证明和反驳的逻辑方法。
1
对
被
告
和
被
告
证明的方法就是用一系列有内在联系已知为真的判断,通过逻辑推理的方法 断
题是真实的。所谓反驳的逻辑方法,是用各种已知为真判断和推理,论证某一 虚假的。
2
判
断
或
论
题
是
或
论
,
证
明
某
一
判
是
围绕这个中心
46
进行的。在起诉中所要证明的对象,就是证明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某条
什么罪名。这些都必须清楚确切,不能有丝毫含糊。论题也是起诉的中心论题。
、
某
款
、
应
定
人 及
的犯罪事实
其有关的证据。它是确定论题真实性的根据,是证明的基础。需要指出的是
的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并且证据与客观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着
相制约的内在的本质联系,它们彼此之间能互相印证,形成一个有机的相互证
只有这样的论据才是充分、确凿的东西,运用这样的论据才能使论题得到证明
员,在庄严的法庭上的一切表述都应是在严格科学意义上,进行令人信服的论
特别注意论据的真实性及其内在的相互联系性,以此构成论题的支柱。
证
,
这
就
必
须
。
作
为
检
察
人
明
的
统
一
体
。
互
相
依
赖
、
互
,
起
诉
中
所
运
用
47
法
。同一个
论题,可以有不同的论证方式。
证
明的论据。但
是必须经过法庭调查后,已被查证属实的,才可作为法定的证据。
同的案例,分别对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的方式予以阐述。
28岁。其案情是:
1980年李用因故意杀人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送劳改农场服刑
间又多次打架斗殴,并企图越狱逃跑。1982年同队罪犯王中揭发了李企图越狱
李心怀不满,遂起报复恶念。同年8月某日凌晨两点,李趁王熟睡之机,手持
部猛击,惊醒了与王同睡的其他犯人,在他人的厉声呵斥下,李犯才罢手。受
受伤,口鼻流血不止,昏迷不醒,生命垂危,经医院尽力抢救脱险,但是留有
48
。在劳改服刑期
逃跑的罪行。
砖头向王的头
害者头部多处
重度脑震荡后
遗症。
是
想进行报复,
吓他一下,并不想伤害王的生命。从其行为结果来看,也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
也认为李用犯了故意伤害罪。〖HT〗
。
所
以
辩
护
人
直 。
接证明的方式
(未遂)罪。论据如下:
(未遂)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者从表面上看似乎很相似,
其
于故意,在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
质联系中,可以找到这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从李用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由
的犯罪企图,李怀恨在心,李的行为的目的明显的是指向王的生命,而不是指 这
49
主观上都是出
,从其内在的本
于王揭发了李
向他的健康。
是区别这两种罪的主要界限。李企图打死王中,早有杀人的故意,他曾多次扬
个,命是一条,想整死我的人,老子以命相拼”。为此李还准备了杀人凶器 时间。
,
选
择
好
了
作
案
言
:
“
人
是
一
的
行为足以把王
砸死。可见李不是只想毁坏王的健康,而是指向王的生命。
之
际,处于无法
反抗的状态之下。
部
位是王的要害
部位。只是由于条件限制,加上其他人的呵斥,才未击中要害,结果是杀人未
经造成严重后果。
(未遂)罪,故意
伤
能成立,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李用的刑事责任。〖HT〗
害
罪
的
论
点
不
遂
。
但
是
已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