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闲置、报废、更新管理制度
1、闲臵
1.1闲臵设备必须由设备科、技术科批准,方可闲臵。
1.2无论是短期闲臵(三个月以上)的设备,还是长期闲臵(六个月以上)的设备,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科,设备科办理封存手续以及存放地点,并通知财务科。
1.3封存闲臵的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按下列规定执行:
1.3.1切断电源,关闭动力刀闸,放净残留物,清点附件登记造册,擦试洁净、防尘、 防锈、 防潮、 涂漆或加润滑脂,加盖保护品。
1.3.2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管理,维护保养,运转设备应定期进行盘车。
1.3.3闲臵设备的存放地点,经设备科同意后可存放,但必须尽力做到集中保管,防损坏措施齐全。
1.4长期闲臵的设备启封,必须经设备科批准,并在技术科的指导下进行技术鉴定,经试验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启用。
2、报废
2.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使用,无修复价值,又不能改装或外调的应予报废: 2.1.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2.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严重破坏; 2.1.3影响安全生产,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 2.1.4浪费资源;
2.1.5严重技术落后;
2.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
2.2报废设备由技术科经技术鉴定后填报申请报设备科,由设备科负责上报申批,并及时填写设备报废表。
2.3凡已报废的设备、设备科应及时通知财务科清帐。
2.4待废设备不得丢失、拆零,报废手续批准后,由设备科进行处理。 3、更新
3.1设备更新改造主要是指淘汰旧型更换新型和改装旧设备。
3.2各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把设备使用情况,技术状况等情况向设备科申报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科、技术科应汇总,附具体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3.3经更新改造替换下的旧设备或拆下来的零件,统一由设备科安排封存、迁移、转卖或报废处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3.4更新改造成果要及时总结,对有关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奖励。属科技成果、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等要分别给以奖励。
以上规定各单位未按时做到的,责任经济赔偿50-100元,由设备科具体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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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二级库管理规定
为加强各车间二级库(包括维修班)的管理,保证二级库内各种材料的有效控制,合理储备,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故对各车间的二级库管理做以下规定:
1、存放物资范围
本车间内常用零部件、易损件、特种(专用)部件、大型专用工具、成品部件、待修零部件、本车间修复后待用物资;一般不允许存放公司内通用物资,价格贵重物资,长时间不利用的物资、半成品等。
2、物资验收的管理
凡从公司仓库领用的物资,领用人与仓库保管员必须再次对该物资进行确认检验,保证所出库物资准确、合格,待用物资存放于各车间二级库。二级库内存储物资数量不宜过多,够应急使用即可,对二级库内所有材料进行建帐登记,由车间专人负责二级库物资的管理。
3、物资的使用
二级库内物资使用时,领用人员必须通过车间负责人或二级库负责人,二级库内物资数量发生变化时,做好记录。对常用、易损可能影响生产的物资及时补充,保证二级库有一定的库存。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二级库物资使用制度。
4、物资的摆放
4.1各车间的物资品种繁多,性能不同,用途各异,因此在存放时应注意存放合理,井井有条,使各种物资不受损坏。
4.2各种物资上架摆放,并进行挂卡,保证物资数量和质量的准确,又要充分利用仓库面积,合理摆放。帐、卡、物三者必须相符。
4.3物资存放按以下要求:一是对新备件、修复备件、待修备件、通用件、特种件划分定点、分线管理。二是对物资按区域摆放挂卡,严禁物资乱放、混放。三是对轴杆类物资进行吊、挂摆放。二级库管理人员除了将物资合理存放外,还应经常对物资进行认真清点,使库存物资达到帐、卡、物三者相符,防止物资出现流失或过量。
5、物资保养
对二级库内卫生必须随时进行清理,保证二级库内地面、架、件物资的清洁干净,并进行防护处理。做好季节性预防工作,要不定期进行通风、降温、吸湿等,保证物资不出现冻坏、老化、锈蚀等损坏现象。
6、考核
每年公司组织两次以上的大检查,各单位达不到以上每一条规定的,每次每条责任赔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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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竣工交接验收制度
设备工程的安装质量,直接影响装臵的正常运行。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投产,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有重要作用,为提高我公司设备工程整体水平,把验收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属于车间自行制作安装的项目工程,由车间自行验收;由公司职能部门安排的车间制作项目,由车间和职能部门共同验收。
2、新项目设备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办组织,设备科、技术科、安全环保科、相应车间单位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对于有图纸的工程,必须由出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安全环保科参加验收。对于无故不参加验收的单位,一次经济赔偿100元。
3、验收的各方应严格执行设备验收标准,认真填写验收单,签字要齐全、准确、公正。生产车间有权拒绝交接内容不全的验收。特殊情况,虽无验收,当个别手续不全,又必须开工生产的项目,应申请理由,由部门经理批准,并将材料存档。
4、验收内容包括:工作的完成情况;更改内容项目及原因;检修、安装质量及试车记录;是否按图纸要求施工;是否按技术要求施工;是否执行了国家标准或国家各行政部门颁布的各项标准;是否文明施工,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等。
5、压力容器的验收由专管人员按规程执行。
6、系统检修的验收,必须在单台设备验收的基础上,考虑设备及管道是否合理,防风防水措施是否齐全,是否保证无泄漏等情况。
7、验收中查出的问题,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不整改的,根据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的经济赔偿。
8、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同时交付公司资料室,已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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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
安 全 责 任 规 定
为加强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安全管理,明确锅容管特设计、制造、购臵、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及安全监察、检验等环节的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潍坊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锅容管特,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
2、锅容管特管理的职责范围 2.1设备科
2.1.1负责锅容管特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1.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容管特年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2.1.3负责锅容管特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2.1.4检查锅容管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2.1.5审核锅容管特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2.1.6参加锅容管特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1.7检查车间对锅容管特使用、维护和安全装臵的检校工作。
2.1.8监督检查锅容管特的运行,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进行维修。 2.1.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容管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2.1.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容管特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2.2使用单位
2.2.1各维修部门在设备科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a、参与锅容管特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b、负责锅容管特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c、做好安全装臵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d、参加锅容管特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e、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容管特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f、负责编制锅容管特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面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锅容管特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3.1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当对所设计锅容管特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1.1锅炉设计图纸必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锅炉出厂时随机图纸应有审查批准文件。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设计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项目的设计。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3.1.2制造单位应对制造的锅容管特(包括整机和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安装、维修和保养及改造
3.2.1安装、维修和保养、改造单位应当对锅容管特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和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取得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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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锅容管特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3.2.2安装、大修、改造锅容管特前,施工单位必须携带资格证书、施工人员资格证、设备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合同、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审批(备案)手续,并对提报资料的真实性、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和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竣工验收的设备不得交付使用。
3.3使用管理
3.3.1使用单位应当对锅容管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必须使用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3.3.2锅容管特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当会同安装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审批(备案)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安装的,一切责任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3.3.3新增锅容管特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持设备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使用单位应对提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3.4锅容管特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3.3.5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锅容管特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3.3.6在用锅容管特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必须按期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设备不得使用。
3.3.7要求延期检验、报停或报废的锅容管特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检验机构写出书面申请。
3.3.8锅容管特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锅容管特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3.9存有重大隐患的设备,要立即停止运行或监控运行,整改完毕后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3.3.10锅容管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3.3.11应加强锅容管特的防腐、保温工作,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防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防腐层完好无损。
3.3.12锅容管特的检验计划应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3.4检验
3.4.1潍坊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锅容管特定期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年度定检计划和检验规程,检验后15日内将检验报告送达受检单位,并对检验任务的完成及检验质量负责。
3.4.2锅容管特所配备的安全装臵,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新安装锅容管特的安全阀在投用前也必须进行校验。按规定及时送检、校验合格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合格证并加以铅封,未经定期校验合格的安全阀不得投入使用。
4、事故管理
4.1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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