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劳人险[1983]49号关于职工探亲待遇问题解答(4)

2020-11-27 10:58

11、问:双职工,分别在两地工作,一方享有寒暑假或年休假,他(她)们是否可以再享受探亲待遇?

答:应由享受上述假期待遇的一方,利用寒暑假或年休假回家探亲。如其休假期短于探亲规定的假期时,可按照探亲假期规定给予补足,另一方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但是,如果无休假制度的一方,因工作流动性大,单位无力解决探亲家属宿舍的,或者享有休假的一方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如患病、女职工怀孕、生小孩等)利用休假探亲确有困难的,经其所在单位出据证明后,也可以允许无休假制度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12、问:双职工,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是否允许双方都享受探亲待遇?

答:有一方享有探亲待遇,夫妇已经团聚,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至于探亲假给那一方?可由职工与行政领导商量确定。但不允许“双探”。

13、问:为什么临时工、季节工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答:临时工、季节工不是固定职工,他们的工作是临时性的,因此,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但属于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一直在本单位工作的计划内的长期临时工,离家又远,具备探亲条件的,可作为照顾给予探亲待遇。

14、问: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是否享受探亲待遇?


川劳人险[1983]49号关于职工探亲待遇问题解答(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配套K12】[学习]湖南省衡阳市第八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物理下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