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选址(线)的制约性因素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2)工程选址(线)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是否全面、有量化指标;
(3)主体设计中项目组成、工程占地、工程布局、土石方平衡、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取土(砂、石料)场、弃土(石、渣)场、施工组织等分析与评价是否全面、准确;
(4)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是否全面,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是否合理。
具体要求如下:
5.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对照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 -2008)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限制和约束性规定,逐条进行分析。对存在制约性因素又无法避让的,应提出相应要求。重点说明以下几方面:
(1)是否避让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涉及和影响到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等的项目必须严格避让;对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民生工程、国防工程等项目,应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严格控制扰动地表和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的要求。
(2)是否处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根据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当无法避让时,应参照上一条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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