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否避开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4)是否避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5)是否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应避让),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对水质有影响的,应避让)。
经过环境敏感区域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5.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从工程占地面积、扰动地表和损坏植被数量、土石方挖方量及填方量、取土(石、料)量、弃渣(土、石)量、新增水土流失量、可能造成危害大小、可恢复程度等方面,对主体工程比选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明确是否认可主体工程推荐方案。比选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明显优于推荐方案,且无其他明显制约因素的,对主体设计的推荐方案应不予认可。 5.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对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料)场设置、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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