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量。 1.10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简述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综合说明后应附方案特性表,表式见附录2。 2编制总则
审查重点:
(1)方案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 (2)编制原则是否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3)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有效;
(4)编制阶段、设计水平年、方案服务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确定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1)编制总则应分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编制依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编制阶段和方案设计水平年五节编写。
(2)方案编制阶段应同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相一致,补报方案应根据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和工程实际编制。
(3)建设类项目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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