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2)必要时,应提出主体工程设计在下阶段需完善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审查重点: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2)防治分区是否合理,层次是否分明。 具体要求如下: 6.1防治责任范围
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范围应根据工程设计资料,通过现场查勘确定。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分县级行政区域列表说明防治责任范围。 (2)填海造地面积计入项目建设区;占用海域但不形成陆域的面积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3)风沙区为了维护本工程安全进行的治沙措施占地,可作为特殊用地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6.2防治分区
(1)线型工程可按土壤侵蚀类型区、地形地貌或气候带划分一级区,按项目组成和工程特点划分二级区、三级区。
(2)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单独划分防治区,归入相应的建设区,但井采矿的采空沉陷区等,应单独划分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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