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确定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
3、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监理人员应指示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得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2、监理部应重视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特别是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回填土方的土质等。
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支付平行检测费用后,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6.2.11条规定进行平行检测。
四、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3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质监、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2、特殊设计的、或与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 ,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