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3)

2020-11-29 00:23

证,以防意外。

五、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单元(包括工序)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予以签认并加盖监理部公章。验收的项目应与经质监站批复的工程项目划分意见一致。

2、单元(包括工序)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数据应妥善保存,特别是单元(工序)工程验收过程中在工地现场检测的数据,应如实记录在相应的验收表格内,事后亦不必再打印。

3、单位工程所含的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后,应有向项目法人单位申请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控措施,尽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总监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应下达施工暂停令,并在暂停令中明确需要停工的工程部位。

2、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的要求,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总监应负责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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