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店铺管理
每三章 行政人事制度
一、人事管理
▼聘用:
1. 公司店铺各岗位的招聘、录用,都要按照审批程序规定办理。(详见导购员聃用管
理制度)。
2. 店长有权利参与营业人员的初试。员工初试期间不享有任何薪金或福利,时间不
超过七天。如初试期间表现符合公司要求者可提前结束初试期。
▼试用期:
1. 试用期原则为一个月。
2. 在试用期内,公司根据员工实际工作表现,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试用期(最长不
超过三个月)。
3. 试用期内,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薪金、福利待遇。
4. 试用期内,员工因经常病休而不能正常出勤(累计超过10天),公司有权辞退该
员工。
5. 试用期内,员工如提出辞职,必须提前10天(店长、领班提前30天)凭书面形式
通知公司,并在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未依规定办理者,以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
6. 试用期内,入职未满七个工作日提出辞职则算自动离职,公司不给予发放工资。 7. 试用期内,证明其工作经验及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被公司辞退者,在移交清所
有手续后,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录用期:、
1. 员工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商场管理部门、店长、零售主管评估该员工的考评结果
及与商场的客情关系;遵守公司制度和商场安排及调遣,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将获得转正,公司将给员工签定长期劳动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