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协调服务方案
制定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并防止整个施工现场物料丢失。
专业分包负责专业分包工程设备、物料之施工现场保安及照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身工程之设备、物料安全。
2.10成品保护
我公司选派足够数量的成品保护负责人员承担总承包工程之成品、半成品保护。对正式验收合格且已移交给我公司或业主的已竣工或部分竣工之专业分包工程提供成品保护。
专业分包提供分包工程之成品、半成品保护,直到验收合格且移交给我公司或业主。多项工程同时作业时,专业分包单位应各自承担体工程之成品,半成品保护。
除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证明成品、半成品之损毁、破坏均由该承包单位承担。
2.11消防安全
我公司根据规范要求提供整个工程之临时消防系统,并进行日常检查及维修,以保证消防系统之时时有效且处于可用状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方之检查,并根据检查整改意见进行修改。
制定及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并教育及指导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建立消防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制订明火作业的管理措施,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切实执行。
专业分包服从并落实我公司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接受我公司之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爱护消防安全系统,不得拆除、损毁任何消防系统设施。出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我公司汇报,并配合我公司进行整改,对有碍整体工程消防安全的设施,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我公司有权要求分包单位进行修改、整改。于动用明火施工前向我公司申请动火证,并于我公司批准,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后方可进行明火施工。
2.12定位放样
我公司提供整个工程之施工放线及测量。提供整个工程之基准定位点及轴线,并对提供之基准定位点及轴线全权负责。
专业分包根据我公司提供之基准定位点及轴线基准线与自身施工范围内进行放线及测量,在进行放线及测量前对我公司提供之基准定位点及轴线进行复核,如有疑惑可向业主方或我公司书面提出重新复核的要求。如于放线及测量前未进行复核,则于实际施工中因此偏差或错误而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
2.13预埋件
我公司在结构施工前及时通知各专业分包安装预埋件(未在总包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