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①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一次扣1分。
②集体教研时,无中心发言稿一次扣1分。
③每学期听课节数不达要求,每少一节课扣1分,无评课意见,每少一次扣0.5分。
④青年教师未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公开课任务的每次扣2分。
⑤每学期教师未按学校布置的要求参加各级论文竞赛的,无教研论文的扣2分。 ⑥教师撰写的读书笔记等材料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篇扣1分。
(七)专业水平及继续教育(满100分,每项20分,每学期进行一次)
1、学科专业基础扎实,钻研业务。
2、熟悉教材,无知识性错误。
3、注重学生的学法指导,方法得当。
4、按规定参加培训,成绩合格。
5、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八)奖励分
1、本人撰写的教学论文在政府或教育部门的专业报刊或网站上发表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奖8、6、4、2、分,在教育部门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获国家级论文证书一、二、三等的分别奖8、7、6分;获省论文证书一、二、三等的分别奖6、5、4分;获晋城市论文证书一、二、三等的分别奖4、3、2分;获县论文证书一、二、三等的分别奖2、1.5、1分。获优秀论文证书的按同级三等奖对待。两人合作的,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三人合作的,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同一学年只记最高级别的一次。
2、经学校或联校推荐获得政府和教育部门奖励和表彰的,凭证书按镇、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奖1、2、4、6、8分。同一学年只按最高级别记一次,不重复累计。获学校荣誉证的每有一次奖0.5分。
3、辅导本校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个人竞赛或习作比赛获镇一、二、三名或
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分别奖0.6、0.4、0.2分。获县以上奖的,在镇赛基础上每高一个级别加奖0.5分。报刊上发表的习作按级别以三等奖记分。同一学年同一学生的只按最高级别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