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的实践与探索,在校报及各项征文活动中,踊跃供稿,并符合要求被采纳的,每有一篇奖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
5、工作特色: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在本学年工作中表现突出,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的奖1—4分。班主任工作有特色的奖1—2分。其它本细则无法涵盖的工作或某一方面特色鲜明,大家公认的,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奖1—10分。
(九)惩分:
1、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惩50—100分;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惩20—50分;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惩10—20分。
2、教职工拒不接受学校领导安排的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惩20—50分。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惩10—50分。
4、教职工(包括家属)在学校正常教学日内喝酒、赌博、吵架斗欧,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在同事中挑拨离间,影响他人团结,造成一定影响的惩10—50分。
六、、分配与发放办法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者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1、计算公式为: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2、发放要求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a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b解除聘用合同的;c停发工资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酌情扣除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凡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