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2)

2021-01-20 09:24

合肥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集中核算与分拨。

第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团队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项目(专项)培育和杰出青年基金培育项目;团队项目指科技创新群体培育项目;面上项目指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引进(选留)博士专项和学生创新项目。

第七条 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执行期为一年;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20-50万元,执行期为两年;中青年科技创新群体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每年50万元左右,中期考评成绩优良者,最多可连续支持三年。

第八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技项目按预算制课题管理,不提取管理费和接题费。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校内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为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优先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团队项目按照中青年科技创新群体管理办法要求申报;面上项目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支持在校本科生与研究生。

第十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技项目坚持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项目申报立项程序是:发布指南、受理项目、专家评审、学校科学研究院院务会议讨论立项、结果公示。面上项目评审由各基层单位组织,学校科研处负责指标分配和立项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时,申请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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