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处理switch语句中默认、特殊的情况。
2.4.12对指针的初始化
规范级别:建议 规则描述:
在定义指针变量的同时,对其进行初始化。如果定义时还不能为指针变量赋予有效值,则使其指向NULL。 理由:
减少使用未初始化指针变量的几率。
举例:
// 不要这样写代码 int* y ; y = &x ; ...
// 应该这样写 int* y = &x; ...
2.4.13释放内存后的指针变量
规范级别:建议 规则描述:
当指针变量所指的内存被释放后,应该赋予指针一个合理的值。除非该指针变量本身将要消失这种情况下不必赋值,否则应赋予NULL。 理由:
保证指针变量在其生命周期的全过程都指向一个合理的值。
2.4.14指针指向的数据成员的访问方式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在代码中用ptr->fld的形式代替(*ptr).fld的形式。
2.5函数
对函数的要求。
2.5.1 明确函数功能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函数体代码长度不得超过200行(不包括注释)。
理由:
明确函数功能(一个函数仅完成一件事情),精确(而不是近似)地实
现函数设计。
2.5.2 将重复使用的代码编写成函数
规范级别: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