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龄判断、处理结束
}//姓名判断、处理结束
其它有必要加以注释的地方。 理由:
提高代码的可读性。
2.2.7 行末注释尽量对齐
规范级别:建议 规则描述:
同一个函数或模块中的行末注释应尽量对齐。
理由:
提高代码的可读性。
举例:
nCount = 0; BOOL bNeedSave; BOOL bReturnCache; DWORD BytesWritten;
//计数器,表示正在处理第几个数据块 //是否保存从服务器返回的数据 //是否将Cache中的内容返回客户端 //写入的数据长度
2.2.8 注释量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注释行的数量不得少于程序行数量的1/3。
2.3命名
对标识符和文件的命名要求。
2.3.1 标识符命名要求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在程序中声明、定义的变量、常量、宏、类型、函数,在对其命名时应该遵守统一的命名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般变量
一般变量名应以小写字母打头,各英文描述单词的首字母分别大写,其他字母一律小写。对于不同作用域的变量,其命名要求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