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细化,但必须保证符合该要求。
常量
常量的名字要全部大写。常量指:
const修饰的量。如const int NUMBER = 100; 枚举量。如enum{ ONE,TWO,THREE }; 宏
所有用宏形式定义的名字,包括宏常量和宏函数,名字要全部大写。 类型
自定义类型名应以大写字母打头。C++中自定义类型包括:class、struct、enum、union、typedef声明的类型、namespace。
例如:typedef struct Student;
class CMsgDialog; 函数
函数名应以大写字母打头。
例如:void GetCount();
下面还有一些在命名时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
名中含多于一个单词时,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例如:m_LastCount 中要大写L和C; 不要使用以下划线“_”打头的标识符。
例如:_bFind 是不允许出现的变量; 不要使用仅用大小写字母区分的名称。 例如:m_bFind 和 M_BFIND;
尽量使用有意义的名字。应做到见其名知其意。
例如:m_strError 表示错误的字符串;
理由:
减少命名冲突;提高代码的可读性。
2.3.2 标识符长度要求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在程序中声明、定义的变量、常量、宏、类型、函数,它们的名字长度要在4至25个字符之内(下限不包括前缀,上限包括名字中所有的字符)。
对于某些已经被普遍认同的简单命名,可不受本规则的限制。如for循环的循环记数变量,可使用 i 、j 等简单字符命名。 理由:
名字长度应该在一个恰当的范围内,名字太长不够简洁,名字太短又不
能清晰表达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