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描述:
将重复使用的简单操作编写成函数。
理由:
对于重复使用的功能,虽然很简单,也应以函数的形式来处理,这样可
以简化代码,使代码更易于维护。
2.5.3尽量保持函数只有唯一出口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应该尽量保证一个函数只有一个出口。
理由:
增加函数的可靠性。
2.5.4 函数声明和定义的格式要求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在声明和定义函数时,在函数参数列表中为各参数指定类型和名称。 理由:
提高代码的可读性,改善可移植性。 举例:
// 不要象下面这样写代码:
f(int, char*); //函数声明 f(a, b) //函数定义 int a; char* b {
... }
// 应该这样写: f(int a, char* b); f(int a, char* b) {
... }
2.5.5 为函数指定返回值
规范级别:规则 规则描述:
要为每一个函数指定它的返回值。如果函数没有返回值,则要定义返回
类型为void。 理由:
提高代码的可读性;改善代码的可移植性。
2.5.6 在函数调用语句中不要使用赋值操作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