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妇女实现多形式创业,增加收入。
7. 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相关规定。 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 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 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 性平等的权利。 定期对农村土地承包、 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中的妇女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 出 嫁、 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8. 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 度。 采取“ 指定人员 带, 落实项目 帮”等方式, 对贫困妇女进行“ 一对一”帮扶, 逐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 政府推出的公益岗位安臵向贫困妇女倾斜。 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 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
9. 帮助残疾妇女就业。 落实《 浙江省实施〈 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 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等专项活动, 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 位。 鼓励引 导残 疾妇女灵活就业。
( 四) 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 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 1 名 女干部; 县( 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 1名女干部;乡镇( 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 1 名女干部。
2. 省、市、县( 市、区) 党政工作部门保证 50% 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