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从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 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 经济参与、 决策管理、 社会保障、 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性别平等, 促进男女和谐发展。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 注重社会公平,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 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促进男女和谐发展。
———坚持妇女参与, 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 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 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 通过制度建设、 资金投入、 项目布局等措施, 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 卫生保健、 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 三) 总体目 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 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 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 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