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各市一般有1至 2 个县( 市、 区)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 各县( 市、 区)一般有 2 至 3 个乡镇( 街道)领导班子中 配备正职女干部。
4. 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市 一 般不少于15% ,县( 市、区) 一般不少于 20% 。
5. 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 占党员 总数的比例。 各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6.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7.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 或行业中, 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30% 以上。
9. 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0. 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措施:
1. 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 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政策机制。 采取措施保证各级党代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 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2.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 为女干部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 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 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