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管理暂行办法》④等规章设立的基金管理人,还应遵守相关规章的要求,如:资本规模、管理人及专业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等。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应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中关于登记、注册、备案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要求还包括接受行业自律和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管理团队建设
基金管理人应招募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作为管理团队,并在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团队的建设。
具体而言,管理团队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建立合理的薪酬和激励机制,以便吸引和留住最好的基金管理人才,尤其是关键人;(2)应建立完善的关键人制度,保证基金运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3)注重对管理团队的职业培训,增强管理团队的专业技能和团队精神;(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运营基金;以及(5)落实本指导原则第三十六条要求的行业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报酬
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报酬通常分为管理费与附带收益。
管理费通常是基金管理人就其投资和投资组合管理服务按照基金募集金额的约定百分比定期向投资人收取的管理费用。一般情况下,一支股权基金每年的管理费在投资期内相当于该股权基金募集金额的1.5%至2.5%,在投资期后相当于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1.5%至2.5%。
附带收益通常是基金管理人按照与投资人的约定从股权基金运营利润中提取的一定比例的报酬。该报酬不与基金管理人对股权基金的实际出资比例挂钩,其目的在
④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指2005年11月15日颁布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今后不时的修订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