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含解释条文)(4)

2021-01-20 18:42

选填,简要介绍文档的主要内容,方便文档被更多人浏览和下载。

时,应在学习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后,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评审,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专业机构审核或者评审,为纳入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提供依据。

第七条 非金属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先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并符合本规程第 六条的规定。

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非金属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第八条 进口非金属压力容器或国内生产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 用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按照本规程第六条 办理。

第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材料

第十条 非金属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规定。材料制造单位应按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在材料(或材料的包装)上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至少包括材料制造的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批号、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的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章。

第十一条 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对所获得的非金属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

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金属材料制造单位购买非金属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 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查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应 当通过对材料进行复验或者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用的非金属压力容器材料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在投用前应当检查有效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且核对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有效标志,是否与质量证明书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用于制造非金属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 复验:

(一)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二)用户要求复验的;

(三)材料质量证明书中有缺项的;


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含解释条文)(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螺纹螺距(粗牙、细牙)对照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