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管理制度
5.5.加 班
5.5.1.原则
各单位要周密计划,合理分工,把业务工作放在工作时间内抓紧完成,一般情况下不要安排员工加班,确因特殊需要加班,要办妥加班手续,每月加班原则上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5.5.2.加班时间计算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单位主管批准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工作可计算加班时间。
但下列情况不计算加班时间:
a. 担任部门、监理部副经理及以上职务人员在平日和周六、周日加班的。 b. 本应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的任务,因本人原因未完成,单位负责人责令其加班完成的。
c. 离开本市出差期间(司机除外)。
d. 司机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出车的不计加班,按每人每天10元发出车补贴。
5.5.3.加班费计算
a. 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小时基薪,即为基薪/30天/7小时。
b. 平时加班(三类加班),按本人小时基薪的150%发给。
c. 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或晚上10点以后加班(二类加班),按本人小时基薪的200%发给。
d. 法定节假日加班(一类加班)按本人小时基薪的300%发给。
e. 住宿值班22点至早上8点计夜班,按每小时2元发给夜班补助。
5.5.4.加班审核程序
a. 每月月未,员工填写《加班工时登记表》(见附表PM02-12),由单位主管审批后于下月五日前报到公司综合部。
b. 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加班小时进行审批,计发加班费,具体加班时间审核办法如下:
⑴ 以各部门、监理部经理审定之加班小时为基本依据;
⑵ 每人每月加班小时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如确因工作需要超过48小时,
可酌情审定;
⑶ 周六下午加班从14:00~17:00,计3小时,周日全天加班从 8:00~17:00,
计6小时,如特殊情况超 出上述时间加班,按实际小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