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2021-01-20 19:50

中海地产管理制度

5.2.人员调配

5.2.1.职务任免

a. 所任命的人员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⑴ 行为良好;

⑵ 能力足够;

⑶ 经验丰富;

⑷ 学历相当。

b. 职务任免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深圳市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文任免;

⑵ 公司董事、助总及以上职务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报深圳市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并发文任免

⑶ 部门、监理部正副经理、助理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报深圳市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自行发文任免并报上级公司备案。

5.2.2.人员调动

a. 跨公司部门、监理部的人员调动,须经公司综合部办理调动手续。

b. 公司部门、监理部正副经理、助理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综合部发文调动。

c. 其他人员调动由公司综合部发内部调动通知单。

d. 接到调动通知单的员工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接、履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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