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考察施工单位试验室 次
16 考察生产厂家 次
17 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次
资料五
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编制的有关要求
监理规划
一、总则
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等方面的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作用。所以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二、监理规划编制及报批程序
1.项目监理部应在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之后开始编制监理规划,并在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完成编制、上报、批准。
2.监理规划作为公司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公司的总工办(技术处)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3.监理规划完成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壹份,是否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确定。
4.监理规划应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编制,共同分析项目特点,提出项目监理措施和方法,确定项目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制度等。
三、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现行建设监理规范;
3.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四、监理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的组成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五、其它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的实施事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的出资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