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程测量问题;
(3)
(4)
(5)
(6) 增补图纸问题; 工程计量方法问题; 额外工程的规范; 预防天气的措施;
(7) 施工中对公用设施干扰的处理措施;
(8) 混凝土的拌合、试验;
(9) 对承包单位所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如何采取补救方案。
8.财务事宜:
(1) 月付款证书;
(2) 工地材料预付款;
(3) 价格调整的处理;
(4) 工程计量记录与核实;
(5) 工程变更令;
(6) 计日工支付记录;
(7) 现金周转问题;
(8) 违约罚金。
9.行政管理事项:
(1) 工地移交状况;
(2) 与工地其他承包单位的协调;
(3)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在各层次的沟通,如要求检验、交工申请等;
(4)
(5)
(6)
(7) 承包单位的保险; 与公共设施部门的关系; 安全状况; 天气记录。
10.索赔:
(1) 延期索赔的要求;
(2) 费用索赔的要求;
(3) 承包单位已经提出哪些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答复了哪些等。
11.对承包单位的通知和指令。
12.杂项(上述议题没有提及的事项)。
13.下次会议的地点与时间。
三、经常性工地会议记录纪要的要求
经常性工地会议记录应由驻地监理办整理成会议纪要,及时发送到相关单位。从保存完整的工地会议记录、纪要,可以清楚地看出工程的具体进程,能对工程评价、解决纠纷、处理索赔提供有力的根据,也为今后改进设计提供依据。完整的会议记录、纪要应是工程竣工的重要资料。会议记录、纪要应清楚地列明以下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人的姓名和职务、单位;
3.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发言内容(记录中应如实记载,纪要中则应有选择);
4.会议决议事项;
5.行动的执行者及执行时间;
6.遗留问题。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