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三
关于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日记》填写的有关规定
监理日记作为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原始依据和工程监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理日记填写原则及内容填写要求,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现行的《监理日记》版本,对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日记的填写作如下规定:
一、监理日记的填写原则:
1.监理日记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记录,总监(代表)负责定期检查日记内容(若工程较小,总监履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时,日记的记录由总监负责完成)。
2.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日记应分专业填写,当某专业有多名人员时,由总监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当日监理工作的汇总及日常记录。
若项目工程为多个单项工程(子单位工程)组成,监理日记的记录除应分专业记录外,还应满足单项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要求。
3.监理日记记录在整个监理实施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填写,如发生工程停工等情况,也应在监理日记中详细记录工地现状和情况。
二、监理日记内容填写要求:
1.监理人员动态:应记录当日出勤的监理人员姓名、专业等出勤情况。
2.承包商人员动态:应记录(1)现场各施工部位各工种人员数量;(2)施工管理人员数量;
(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造成施工方停、窝工人员数量(如有)。
3.承包商机械使用情况:应记录当日现场主要的使用机械,末使用机械的详细情况。
4.质量检查试验概要:应记录(1)监理对施工过程(工序)检查的部位、检查结果;(3)各项材料、设备的检查、试验情况。
5.材料使用情况:应记录当日使用的主要工程材料的使用部位、品牌、批号及消耗量。
6.工程进展情况:应记录(1)当日施工部位及其完成情况;(2)完成情况分析;(3)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及其它。
7.重要事项记录:应记录当日下发的监理通知、备忘录、各专项报告、上级来访、来文、会议、分部验收、工程交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到情况。
三、本规定自二00二年开始实施,具体解决由公司技术处负责。
2004年1月
资料四
《监理月报》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监理月报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