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实施依据
一、 关于责任主体
1、 岳交计字【2009】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路建设质量管
理的通知”第一条质量责任主体明确:各县(市)区质监站要在省、市质监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通乡、通畅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 岳交【2008】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
性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 关于质量监督范围
1、 岳交【2008】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
导性意见》的通知”第二条:本指导性意见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中修等工程。 2、 临湘市交通局发文“质监站2010年度综合考核责任状”第二
条进一步明确职能工作:对通畅、通达项目,2010年新建的通乡公路(不含市公路局项目),危桥拆除重建项目、渡改桥项目中的中、小桥建设等,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其他危桥改造项目(主要指加固维修桥梁),大、中修工程和安保工程,进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