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村公路交通基本建设程序和职责明确的建议
一、改变过去的开报告制度为施工许可制度。
二、现农村办应定性为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属于从业单位之一。应接
受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计划编报、审批;资金的筹措、使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等具体日常组织管理)。并分级进行目标考试、履行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三、临湘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在临湘市交通局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公
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采取:项目质量监督申请批复、巡查、工程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
主要依据如下:
1、交通令【2004】1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2、厅办字【2006】57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
第十条:各县市区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分别进行目标考核,履行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