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八、关于行政处罚
(一)、湖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第七章第三十七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凡
新建、改建和大中修公路工程项目,均应由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质监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2、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时,质
监机构除责令有关单位停工、整改、返工处,还必须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 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况竞标;(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三)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