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交通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3)

2021-01-28 20:03

四、关于权限

岳交【2008】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第八条明确:各县(市)区质监站的权限主要如下:

(一)、对逾期未按监督程序办理监督手续的工程,下发《公路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催办单》,通知责任单位限期办理,

并有权责令停工;

(二)、对无证或越级承担工程任务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单位,有权责令停工,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清退出场;

(三)、对违反规范、规程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无质量自检体

系而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

顿;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并以书面方式

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下发《质

量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不

合格工程,下发《停(返)工通知书》,责令停工,限期

返修;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

交《质量整改情况报告》,经检查整改到位后下发《复工

通知书》;

(五)、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和检测人员有权提出撤换,情节

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消其资格,收缴证件,列入黑名单;

(六)、根据需要有权调阅受监工程从业单位相关的技术文件、


临湘市交通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语文 主谓宾定状补例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