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交通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9)

2021-01-28 20:03

3、岳交发【2008】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

意见的通知第二条:本指导性意见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4、岳交发【2008】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

意见的通知第五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各县(市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临湘市交通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语文 主谓宾定状补例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