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并实际应可以
(一)适用的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二)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
(三)相关合同。
第五十六条 竣工预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
(一)竣工预验收资料由基建部收集、整理、汇总。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公司基建部负责汇总后提交档案室存档
(二)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
(一)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规范性——应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
(四)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五十八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方法:
(一)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更正;
(二)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
(三)核对——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核对,以判断其正确性。
第五十九条 验收后的收尾
(一)基建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二)基建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
(三)基建部应按时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基建部要与公司财务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三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基建部是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基建部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形成大量的文件、图表、图纸、声像等不同档案载体的有价值的材料,都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