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并实际应可以
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坚决不用;
(三)工程管理员要对进场所有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进场;
(四)验收中如发现有品种、规格不符,数量盈亏、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及时通知采购部,采购部应及时与供货厂家协商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工程管理员,工程管理员根据不同的处理结果作好退货、换货、降级使用等相应的工作和记录。
(五)土建用的石子、沙、白灰、水泥等石料,必须制定出质量标准、规格,进行招议标;拉运车辆村里占三分之二,公司占三分之一;所有拉回公司的料,必须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并经有关验收人员和工程队收料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给予结算(厂方结算石料款、运输户结算运费)。
第八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建部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九条 基建部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第三十条 基建部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工序未经基建部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基建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
第三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基建部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基建部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
第三十三条 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运距)的确定,必须由基建部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基建副总审核,审计稽核委员会主任确认,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四条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公司基建部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