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并实际应可以
第七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五条,即施工现场未设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的,罚工程管理员100元;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未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的,罚工程管理员100元。
第七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六条,即施工机械未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的,罚工程管理员100元;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罚工程管理员100元。
第七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七条,即工程管理员未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的,罚工程管理员200元。
第七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八条,即工程管理员未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的,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罚工程管理员100元。
第七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九条,即基建部未按规定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的,罚基建部部长100元。
第七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条,即外包方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而基建部未对其进行停工处理的,罚基建部长1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决定处罚措施。
第八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一条,即基建部未按规定进行进度控制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造成工期延误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或根据情节决定处罚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二条,即基建部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的,罚工程管理员50元。
第八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四条,即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本验收程序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八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五条,即工程竣工验收未按有效验收依据验收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八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六条,即基建部未按规定收集、整理、汇总竣工预验收资料的、未办理文件交接手续的,罚责任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