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引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准备工作
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6 土地开发整理区的划定
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和要求
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9 实施规划措施
10 规划成果
11 规划评审与修改
1 范围
1.1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涵盖的范围,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均适用于本标准。 本条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内容、编制程序、规划成果要求及成果的评审。 本条还明确了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县级市、旗)对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目前尚未出台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一般而言,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以及跨县、乡的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参照本标准编制。
2 引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中可能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和城市规划等项内容及相关标准。限于篇幅,本标准只列出了相关标准的名称。 在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涉及到引用标准内容是,应遵守。
3 基本规定
3.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主要内容
这里概括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中的主要程序内容
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a)农用地潜力,主要是指地块破碎,不便于机械化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明显障碍因素,致使产出量低下。重点在耕地潜力分析。
b)建设用地潜力,主要是指地块破碎,基础设施不完善,利用不集约,使用率低。当前建设用地潜力分析的重点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潜力。
c)废弃地潜力,主要是指曾经利用现在放弃利用的土地的潜力。
d)未利用地潜力,主要是指荒山、荒地、荒水、滩涂等尚未利用过土地的潜力。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将潜力分成2~3个级别。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以及土地资源的需求状况,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3.1.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划出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区,并进一步确定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区。
该条的含义:一是指土地利用潜力的类型、潜力大小和分布状况,将类型相对一致,潜力较集中的区域划分出若干个土地开发整理区;二是所划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区的土地规划用途应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规定的用途一致;三是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重点(优先)开发整理区。
土地开发整理分区是规划的重点和核心。
3.1.4 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实施措施包括行政措施、紧急措施和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