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院力作,很有借鉴意义!
第一章 规划依据与规划原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 4.《三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5.《三门县滨海新城分区规划(2007—2020)》
6.国家相关规范及浙江省台州市相关地方法规及技术规定。
7.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二、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
启动区是三门县滨海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决定滨海新城未来的走向。规划必须按照《三门县滨海新城分区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细分用地功能,深化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等内容,特别要使涉及公共利益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启动区成为滨海新城的有机组成部分。
2.保障公共利益原则——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土地使用和开发的依据,也是地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是政府对社会施加影响的公共政策。因此本规划要突出保障公共利益,区分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明确社会各利益集团和个人在城市发展中的权力和义务,对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进行控制和引导。
3.综合协调原则——规划用地集约、设施高效、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区
规划在落实地方的发展目标和要求的同时,还要贯彻国家的政策要求,如集约利用土地、节能环保等政策。启动区规划运用合理的策略选择、科学的指标制定、完善的系统设计等规划手段,发挥规划综合效能,打造用地集约、设施高效与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区,实现社会、经济
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4.可操作性原则——符合规划管理的实际要求
本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开发建设的法定文件,要充分结合地方规划管理的实际要求,条理清晰,容易操作。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规划要求的刚性和弹性上,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开发建设要求作为强制内容,是刚性的,其他要求为引导性内容,具有弹性。
三、规划范围
根据《三门县滨海新城分区规划》,确定三门县城E片区02单元(以下称滨海新城启动区)规划范围为西起狮子山和乌龟山脚,东至滨经二路和金鳞湖东岸,南起海游港,北至横港河北岸,规划面积866.1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