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院力作,很有借鉴意义!
(二)地块划分
为了与土地开发出让以及片区建设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规划充分考虑功能布局的同时,对土地进行了用地细分。
1.地块划分原则 (1)土地使用性质单一 (2)土地的产权界限 (3)道路河流等边界
(4)三门县开发建设规模特点 2.最小规模控制
本规划细分后的居住用地应作为最小出让单位,不宜再细分;其他各类用地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细分,细分土地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设施用地的最小出让单位不宜小于0.5公顷。 (2)工业用地的最小出让单位不宜小于1.5公顷。 3.地块合并开发原则
在可能的条件下,规划鼓励进一步合并土地统一开发,当几个地块合并开发时,允许内部用地边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合并后地块的外部边界应与规划的界限吻合。合并后的地块要符合以下控制要求:
(1)用地构成比例与原规划相同。
(2)绿地、广场、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要保证。 (3)建设开发总容量不大于原各开发地块之和。
建筑平均高度不应大于原各地块平均高度,同时建筑限高应不大于原各地块建筑限高。 (4)城市主、次干路线形、断面均不得变化,支路线形可适当调整,但基本走向和开口位置不得调整。
二、用地构成与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面积为866.1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57.26公顷,水域和其他用地208.92公顷。 根据分区规划的要求,测算启动区居住人口为6.2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为105.16平方米/人。
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R)156.4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C)90.64公顷,工业用地(M)158.38公顷,道路广场用地(S)120.61公顷,市政设施用地(U)4.25公顷,绿地(G)
126.89公顷。详见启动区规划用地统计表。
表4-2 规划用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