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使用本国或地区的通用语言进行诉讼是一项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惯例。中国也遵循这一原则,规定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这也是中国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重要内容。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该原则是指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代理人时,只能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不得委托外国律师参加中国涉外刑事诉讼。
17.什么是证据的合法性?理论上有何争论?
【答案】(1)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包括运用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来源合法、证据形式合法以及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证据。具体而言,其主要内容为:
①证据的收集主体合法。只有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才有权收集或提供证据,并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手段、程序和途径进行。
②证据的来源合法。最高法《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取得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力一法收集证据。”
③证据的查证程序合法。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合法方法收集的。
作为证据“三性”之一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备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客观性、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这三大特性,相互联系,缺一小可,共同构成证据法律效力的来源。
(2)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刑事诉讼证据是否只需具备客观性及关联性,是否可以忽视合法性,此为证据研究学界争议最多的一个议题,主要观点有两种:肯定说和否定说。
①主张肯定说的学者理由有二:
a.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须合法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b.证据的合法性是我国的证据法规范所要求和赋予的,要受诉讼程序和证据法规范的制约,没有合法性就没有证据。
②主张否定说的学者则认为如果合法性是证据的特征,那么,证据的特征就会依法律的变化而变化,而且在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是不同的,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18.简述我国的公诉审查制度。
【答案】(1)公诉审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公诉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庭前审查,并决定是否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