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综合之刑事诉讼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15)

2021-02-21 13:48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答案】(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小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本题中,本案被告人均称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有一定证据支持,且何某辩护人也提出相应的材料的线索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所以,法庭应当启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查程序。法院在公诉人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即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2)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依据下列法律进行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也规定法庭应进行如下调查:

①应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②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公诉人应提请法庭通知本案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③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④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

⑤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如果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己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同时,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须均己查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无其他证据印证。

(4)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杳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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